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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校对规范
(1))文字校对。
①文字校对符号共有21种,具体可查相关标准。
②校样上必须用有色笔(墨水笔、圆珠笔等)书写校对符号和示意改正的字符,不能用灰色铅笔书写。
③校样上改正的字符要书写清楚。校改外文要用印刷体。
④校样中的校对引线要从行间画出。墨色相同的校对引线不可交叉。
(2)图像复制校对。
①图像校对符号共有22种,具体可查相关标准。
②表示图像和颜色的代号:T=图像,S=暗调,H=亮调,Y=黄,M=红,C=蓝,K=黑。
③对图像要求修改之处涉及图像整体时,应将校对符号画在校样的图片下部。
④对图像要求局部修改时,应将修改的部位用笔圈起来,把校对符号画进去。若空间不够用可在校样边缘的空白处画出,用引线与其连接,引线不可交叉。
⑤画校对符号应使用红色笔,必要时应使用区别于校样颜色的色笔。
2.签样
校对员须在校对完毕的样张上签署全名。印刷企业可拒收缺少签名的样张。
最后付印样验收规范
1.单色产品一份,彩色产品两份,且数盘齐全。如无清样,须书面申明:无付印样,照胶(分色)片印刷。
2.书刊产品,标注印刷地位。有页码部分,标注天头(地脚)和订口(切口)尺寸;无页码部分,标出上下、左右两方向尺寸。如委托印刷厂负责设计、标注,须在委印单上写明。印刷厂在一般情况时,可以做主,遇到特殊版式,如无页码部分齐一边时,要和出版社沟通。
3.付印样上如有改动之处,如无声明,按惯例即表示在胶(分色)片上已改正完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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